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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人类面对神的愤怒不可推诿的 两个重要原因

2016-03-19 权玺编辑 真理与自由


浅谈人类面对神的愤怒

不可推诿的两个重要原因

文|权玺

【罗1:19-20】

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显明在人心里。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。自从造天地以来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虽是眼不能见,但借着所造之物,就可以晓得,叫人无可推诿。

引言:前面我们浅谈过上帝的忿怒,上帝的忿怒要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,那么当上帝如此做的时候,这些不虔不义的人会不会觉得很冤枉呢?在神面前能不能推诿呢?由19-20节,我们便可从两个方面知道,罪人在神审判的时候无可推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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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帝的普遍启示中上帝借着两种知识向人显明神的用能和神性,第一是内在知识,上帝的显明首先是在人的心里,这是人与生俱来的内在知识。“神的事情……原显明在人心里”(19节)什么是神的事情?就是人对上帝的认识。对于认识上帝,人所能知道的,上帝原来在人心里已经给他们显明。这就说明了人类无可推诿的第一个原因。许多罪人都为自己不虔不义的罪推诿,但这原因告诉我们就是没有圣经,人也能认识神,因为神已经把自己显明给众人。加尔文先生说:“人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,与神有灵交的能力,人在直觉中知道上帝的存在,因为神在人心里撒下了宗教的种子,或者说是对神的感觉,人心甚至由于自然的本能具有对神的感觉,我们认为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。神使人人都多多少少知道他的存在,又不时的教人暗中想起他,为的是叫人无可推诿。人既然都知道有神而且知道神是他们的创造者,他们必按自己的口供,定自己不敬拜他、不献身为他服役之罪。没有一个国家或民族野蛮到不相信有一位神的地步。即使在某一方面与禽兽相差不远的人,总也多多少少保留着一些宗教意识;人心是充分的受到他们天性的感觉支配,并且深深的印在他们心中。自有世界以来,既没有一家一国是没有宗教的,这就是默认,每人心中总刻有多少对神的意识。”(基督教要义第一卷三章一条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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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类面对神的忿怒无可推诿的第二个原因,就是上帝透过外在的受造之物已经向人显明他自己,“自从造天地以来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虽眼不能见,但借着所造之物,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。”(1:20节)神不但在人心里向人显明自己,同时也借受造之物向人显明自己。加尔文说:“神在宇宙各部分创造中表现了自己,又每天向众人显现,叫他们睁开眼睛没有看不见他的。他的本体真是不能了解的,所以他的威严不是人的感官所能看到的;但他却已把他的荣光像印记般清清楚楚地表现在他的一切工作上,虽下愚也不能托词无知而自恕。所以诗人说:“他披上亮光,如披外袍”(诗104:2);他无异是说,他最初以可见的外表显现,是在宇宙受造之时,他那时所表现的荣光,在各方面现在还是显著的。这诗人在同一地方把广阔的天空比作宫殿,说:“在水中立楼阁的栋梁,用云彩为车辇,藉着风的翅膀而行;”又以风和电光为他的使者。因为他权能与智慧的光荣更灿烂地在上照耀,于是广大穹苍便被称为他的宫殿。你目光所及之处,没有不从宇宙间的每一原子之中看到他荣光的。当你看到宇宙这一部美仑美奂的机器。你对它无限的光华将不胜惊异之至。所以希伯来书的作者巧妙地把世界看为无形事物的表现(参来11:3)因为宇宙的匀称得体正如一面镜子,叫我们可以在它里面看到那原是无形无像的上帝。所以诗人说,诸天以都能明了的言话,使世上最无知的人,因它们的明显见证也对神有所认识。可是保罗更清楚肯定地论到这有助于对上帝之认识的显现,说:“自从造天地以来,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虽是眼不能见,但藉着所造之物,就可以晓得”(罗1:20)。(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五章第一条)


亲爱的弟兄姐妹,上帝已经在内心和自然界中向人类显明,今天你若不信靠上帝,不照上帝的律法行事,到上帝审判之时,你怎能推诿呢?


编辑:彭鹏   校对:彭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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